加盟方案

第一条 加盟者条件:

    • 加盟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家具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所在地区行业内现状基本了解。
    • 加盟者目前资金周转状况正常,可用于“田园”加盟店的总投资额(仅指产品货款和装饰材料)不低于10万人民币(一般规模20万、中等规模30万、大规模50万以上)。
    • 加盟者选择的申请加盟店地址符合 “田园”连锁加盟体系的店面总体布局。(一般布局要求:店面总面积大于150平方米,并呈“L”型布局。优先考虑该地区顶级家具商场主要位置。)

第二条 加入“田园”连锁体系后,即可享有以下权益:

1、品牌及无形资产

    “田园”加盟店由浙江杭州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授权经营,加盟者可使用“田园”这一知名商标及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成功企业经营经验。

2、广告收益

     加盟者享有田园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参与权和受益权。

3、现代化管理理念及手段

     加盟者可无偿获得 “田园”标准化的管理经验,这些来自成功企业的有效管理方法将使加盟者得到前所未有的全新感觉,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将它成功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加盟者,其目的是为了给加盟者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提供成功的必要条件,实现加盟者的投资目的。

    • 专业化经营管理指导:

    以田园公司先进的技术为依托,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专家将通过各种渠道使加盟者的业务技术水平得到质地提高,而这一切对加盟者来说是最为珍贵的。

    • 获得田园品牌产品在该地区专卖使用权及授权证书。
    • 区域保护政策。
    • 装饰品、产品最惠价供应。

第三条 加盟者加入“田园”连锁体系后,应承担如下义务:

  • 加盟者完成加盟店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 遵守“田园”加盟规范,并接受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的监督。
  • 严格依法经营,如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加盟者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 加盟者仅限于在加盟店使用“田园”品牌并接受相关服务,且仅可在加盟店的招牌上使用“田园”商标(包括文字和图案)和商号,未经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的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场合。
  • 加盟者有义务维护“田园”商标及产品代理权不受侵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田园”的商标、商号。否则,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加盟经营合同,加盟者还应支付违约金。
  • 如发现市场上出现制造、经营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应立即通报杭州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并由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行动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 确保加盟店场地,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 严格执行这“田园”家居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产品价格,如需调整产品价格必须经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的批准。
     加盟者应按照与田园家居艺术有限公司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如加盟者未能及时付款所导致的不能在指定日期到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加盟连锁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南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11500    电话号码:0571-64278388    传真:0571-6427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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